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比例
一、提取条件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:职工在阿坝州范围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2. 租赁住房:职工在阿坝州范围内租赁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3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:职工在阿坝州范围内购买住房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。
4. 离休、退休: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或者因病、伤、残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5. 离职: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且无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6. 死亡:职工死亡的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7. 其他符合国家和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。
二、提取比例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提取比例为实际发生的住房费用的80%。
2. 租赁住房的,提取比例为实际支付的租金的90%。
3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提取比例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90%。
4. 离休、退休的,提取比例为个人账户余额的100%。
5. 离职的,提取比例为个人账户余额的100%。
6. 死亡的,合法继承人提取比例为个人账户余额的100%。
7. 其他符合国家和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的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提取程序
1.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,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3.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4. 职工在收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提供真实、完整的证明材料,不得伪造、变造。
2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3.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,逾期未提取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4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,应当遵守国家和阿坝州的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。